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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者颇有宣传反动嫌疑在剿匪严重时期内应暂禁发售四、创造十年等二十二种内容间有词句不妥或一篇一段不妥应删改或抽去后方准发售五、圣徒等三十七种或系恋爱或系革命以前作品内容均尚无碍对于此三十七种书籍之禁令准予暂缓执行用特分别开列各项书名单函达查照转饬遵照等由合仰该书店等遵照中央决定各点并单开各种刊物分别缴毁停售具报毋再延误是为至要件存此批

    “附抄发各项书名单一份”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常务委员吴醒亚

    潘公展

    童行白

    先后查禁有案之书目(略)

    这样子,大批禁毁书籍的案件总算告一段落,书店也不再开口了。

    然而还剩着困难的问题:书店是不能不陆续印行新书和杂志的,所以还是永远有陆续被扣留,查禁,甚而至于封门的危险。这危险,首先于店主有亏,那就当然要有补救的办法。不多久,出版界就有了一种风闻——真只是一种隐约的风闻——

    不知道何月何日,党官,店主和他的编辑,开了一个会议,讨论善后的方法。着重的是在新的书籍杂志出版,要怎样才可以免于禁止。听说这时就有一位杂志编辑先生某甲(9),献议先将原稿送给官厅,待到经过检查,得了许可,这才付印。文字固然决不会“反动”了,而店主的血本也得保全,真所谓公私兼利。别的编辑们好像也无人反对,这提议完全通过了。散出的时候,某甲之友也是编辑先生的某乙,很感动的向或一书店代表道:“他牺牲了个人,总算保全了一种杂志!”

    “他”者,某甲先生也;推某乙先生的意思,大约是以为这种献策,颇于名誉有些损害的。其实这不过是神经衰弱的忧虑。即使没有某甲先生的献策,检查书报是总要实行的,不过用了别一种缘由来开始,况且这献策在当时,人们不敢纵谈,报章不敢记载,大家都认某甲先生为功臣,于是也就是虎须,谁也不敢捋。所以至多不过交头接耳,局外人知道的就很少,——于名誉无关。

    总而言之,不知何年何月,“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到底在上海出现了,于是每本出版物上,就有了一行“中宣会图书杂志审委会审查证……字第……号”字样,说明着该抽去的已经抽去,该删改的已经删改,并且保证着发卖的安全——不过也并不完全有效,例如我那《二心集》被删剩的东西,书店改名《拾零集》(10),是经过检查的,但在杭州仍被没收。这种乱七八遭,自然是普通现象,并不足怪,但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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