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人手法,要文学青年“投资五元”,以取得在“自己的园地”“投稿而且被登出的权利”。杨邨人、杜衡等即以“本社同人”名义在《星火》第一卷第四期(一九三五年八月二十日)发表《警告〈文学〉编者傅东华》一文,否认该刊要作者“投资五元”,说只是“曾向社员征收按月三元(暂以三个月为限)的出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