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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了书籍杂志过“香江”,有被视为“危险文字”而尝“铁窗斧钺风味”之险,我在《略谈香港》里已经说过了。但因为不知道怎样的是“危险文字”,所以时常耿耿于心。为什么呢?倒也并非如上海保安会所言,怕“中国元气太损”(2),乃是自私自利,怕自己也许要经过香港,须得留神些。

    今年似乎是青年特别容易死掉的年头。“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这里以为平常的,那边就算过激,滚油煎指头。

    今天正是正当的,明天就变犯罪,藤条打屁股。倘是年青人,初从乡间来,一定要被煎得莫明其妙,以为现在是时行这样的制度了罢。至于我呢,前年已经四十五岁了(3),而且早已“身心交病”,似乎无须这么宝贵生命,思患豫防。但这是别人的意见,若夫我自己,还是不愿意吃苦的。敢乞“新时代的青年”们鉴原为幸。

    所以,留神而又留神。果然,“天助自助者”,今天竟在《循环日报》上遇到一点参考资料了。事情是一个广州执信学校的学生,路过(!)香港,“在尖沙嘴码头,被一五七号华差截搜行李,在其木杠(谨案:箱也)之内,搜获激烈文字书籍七本。计开:执信学校印行之《宣传大纲》六本,又《侵夺中国史》一本。此种激烈文字,业经华民署翻译员择译完竣,昨日午乃解由连司提讯,控以怀有激烈文字书籍之罪。

    ……”抄报太麻烦,说个大略罢,是:“择译”时期,押银五百元出外;后来因为被告供称书系朋友托带,所以“姑判从轻罚银二十五元,书籍没收焚毁”云。

    执信学校是广州的平正的学校,既是“清党”之后,则《宣传大纲》不外三民主义可知,但一到“尖沙嘴”,可就“激烈”了;可怕。惟独对于友邦,竟敢用“侵夺”字样,则确也未免“激烈”一点,因为忘了他们正在替我们“保存国粹”之恩故也。但“侵夺”上也许还有字,记者不敢写出来。

    我曾经提起过几回元朝,今夜思之,还不很确。元朝之于中文书籍,未尝如此留心。这一著倒要推清朝做模范。他不但兴过几回“文字狱”(4),大杀叛徒,且于宋朝人所做的“激烈文字”,也曾细心加以删改。同胞之热心“复古”及友邦之赞助“复古”者,似当奉为师法者也。

    清朝人改宋人书,我曾经举出过《茅亭客话》。但这书在《琳琅秘室丛书》里(5),现在时价每部要四十元,倘非小阔人,那能得之哉?近来却另有一部了,是商务印书馆印的《鸡肋编》,宋庄季裕著,每本只要五角,我们可以看见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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