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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已经有了“短发犯”了,此外还要增加“天乳犯”,或者也许还有“天足犯”。呜呼,女性身上的花样也特别多,而人生亦从此多苦矣。

    我们如果不谈什么革新,进化之类,而专为安全着想,我以为女学生的身体最好是长发,束胸,半放脚(缠过而又放之,一名文明脚)。因为我从北而南,所经过的地方,招牌旗帜,尽管不同,而对于这样的女人,却从不闻有一处仇视她的。

    九月四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八日《语丝》周刊第一五二期。

    (2)《顺天时报》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北京所办的中文报纸。参看本卷第98页注(9)。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该报刊载《女附中拒绝剪发女生入校》新闻一则说:“西城辟才胡同女附中主任欧阳晓澜女士自长校后,不惟对于该校生功课认真督责指导,即该校学风,由女士之严厉整顿,亦日臻良善,近闻该校此次招考新生,凡剪发之女学生前往报名者,概予拒绝与考,因之一般剪发女生多有望洋兴叹之概云。”

    (3)指清朝统治者强迫汉族人民剃发垂辫一事。一六四四年(明崇祯十七年)清兵入关及定都北京后,即下令剃发垂辫,因受到各地人民反对及局势未定而中止。次年五月攻占南京后,又下了严厉的剃发令,限于布告之后十日,“尽使(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如“已定地方之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之制度者,杀无赦!”此事曾引起各地人民的广泛反抗,有许多人被杀。

    (4)作者在清代末年留学日本时,即将辫子剪掉,据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所记,时间在一九○二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秋冬之际。他在一九○九年(宣统元年)归国后曾因没有辫子而吃过许多苦。参看《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和《且介亭杂文末编·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

    (5)袁世凯一九一二年三月五日南京临时政府曾通令“人民一律剪辫”;同年十一月初,袁世凯在北京发布的一项令文中,也有“剪发为民国政令所关,政府岂能漠视”等话。

    (6)“天乳运动”一九二七年七月七日,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提议的禁止女子束胸案,规定“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之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见一九二七年七月八日广州《国民新闻》)七月二十一日明令施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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