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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与其忍受这种牺牲使金流回,还不如动用银行库存的800万镑呢?——我不认为是这样。”

    下面是对这种英雄主义所作的注释。迪斯累里向英格兰银行的董事和前任总裁威·柯顿先生问道

    “1844年英格兰银行的股东得到多少股息?——那一年是7%。——1847年的股息是多少?——9%。——今年英格兰银行要替它的股东交所得税吗?——是的。——1844年也是这样吗?——不是。【这就是说,以前是先定股息,然后在付给各个股东时扣去所得税;1844年以后,是先从银行总利润中交纳税款,然后在分配股息时“免扣所得税”。因此,名义上相等的百分率,在后一个场合,就多了这个所得税的数额。——弗·恩·】——这样看来,这个银行法<1844年的银行法>对股东非常有利了……结果是,从新银行法实施以来,股东的股息已由7%增加到9%,此外,股东在以前必须交纳的所得税,现在由银行交纳了,是不是呢?——确实是这样。”(第4356—4361号)

    关于1847年危机期间银行的货币贮藏,地方银行家皮斯先生说:

    (第4605号)“因为银行不得不越来越提高它的利息率,人们普遍产生了忧虑;地方银行都增加了自己手中的货币额和银行券额;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平时也许只保留几百镑金或银行券,现在都立刻在钱柜和账桌抽屉里贮存了数千镑,因为大家对于贴现和汇票在市场上的流通力都感到极不可靠;结果普遍都贮藏货币。”

    委员会的一个委员指出:

    (第469l号)“所以,不管过去十二年内原因是什么,结果总是更有利于犹太人和货币经营者,而不是更有利于一般的生产阶级。”

    至于货币经营者曾经多么厉害地利用危机时期,图克说:

    “瓦瑞克郡和斯泰福郡的金属制品业,1847年拒绝了许多订货单,因为工厂主拿汇票去贴现时必须支付的利息率,把他的全部利润吞掉还嫌不够。”(第5451号)

    我们现在再引用一个以前已经引用过的议会报告:《银行法特别委员会1857年由下院向上院提出的报告》(以下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在这个报告中,“通货原理”派的巨星,英格兰银行董事诺曼先生,受到了如下的质问:

    (第3635号)“您说,您认为利息率不是取决于银行券的数量,而是取决于资本的供求。您是否可以谈一谈,您所说的资本,除了银行券和硬币而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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