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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在例如15%的利润中,把5%支付利息,把5%用在消费上(虽然他的胃口会同他的收入一同增大),把5%变成资本。这就是说,必须以15%的利润为前提,才能不断支付5%的利息。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根据前面已经阐明的理由,利润率还会由比如说15%降低到10%。普莱斯完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的,并且假定这个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而继续下去。在股市中也有人以为,一时的高额的炒作收益率,会随着用于炒作的资本的增长而继续下去。他完全不考虑现实的积累过程,只考虑把货币贷放出去,以便使它带着复利流回来。至于这是怎么来的,对他来说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正是生息资本天生的性质。】

    在《评继承支付》(1772年伦敦版)中,普莱斯更是想入非非:

    “一个先令,在耶酥降生那一年以6%的复利放出<大概是投放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会增长成一个比整个太阳系——假设它变成一个直径同土星轨道的直径相等的圆球——所能容纳的还要大的数目。”——“因此,一个国家总是能摆脱困难的;因为它只要有一小笔积蓄就能在它的利益所要求的短期限内清偿大笔的债务。”(第XIII、XIV页)

    这对英国国债来说,是一个多么美妙的理论指导啊!

    普莱斯简直为几何级数的庞大数字所迷惑。因为他完全不顾再生产和劳动的条件,把资本看作自行运动的自动机,看作一种纯粹的、自行增长的数字(完全象马尔萨斯把人类看作按几何级数增长一样),所以他竟然以为,他已经在下述公式中发现了资本增长的规律:s=。在这个公式中,s=资本+复利的总和,c=预付资本,z=利息率(表示在100的相应部分上),n代表过程进行的年数。这样的公式仍然存在于西方经济理论之中。

    皮特十分认真地看待普莱斯博士的这种欺人之谈。1786年下院通过决议,为了公共利益举债100万镑。按照皮特所相信的普莱斯的说法,为了“积累”这个借到的金额,当然最好是向人民征税,并且用复利的神秘法术来驱除国债。在下院通过这个决议后不久,接着就颁布了皮特提出的一项法律,规定积累25万镑,“直至包括到期的终身年金在内的基金增长到一年400万镑为止”(乔治三世二十六年第31号法令)。

    皮特在他1792年提议增加还债基金金额的演说中,认为机器和信用等等也是使英国商业占优势的原因,但是,

    “积累是最广泛和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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