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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是现在问题在于:商人资本怎样从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中获得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呢?

    认为商业利润是单纯的加价,是商品价格在名义上高于它的价值的结果,这不过是一种假象。

    很清楚,商人只能从他所出售的商品的价格中获得他的利润,更清楚的是,他出售商品时赚到的这个利润,必然等于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必然等于后者超过前者的余额。

    商品在买进以后卖出以前可能会有追加费用(流通费用)加入商品,同样也可能没有这种费用加入商品。如果有这种费用加入,那就很清楚,出售价格超过购买价格的余额,就不只是代表利润了。为了使我们的研究简便起见,我们先假定,没有任何这种费用加入。

    就产业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的出售价格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就社会总资本来看,那就等于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使资本家耗费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又归结为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总量超过物化在商品中的有酬劳动量的差额。产业资本家购买的各种商品,在重新作为可以出售的商品再投入市场以前,必须经历生产过程。商品价格中后来作为利润实现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生产过程中才生产出来的。商品经营者的情况却不是这佯。只有当商品处在它的流通过程中的时候,它才在商品经营者手里。他只是继续进行已经由生产资本家开始的商品的出售,即商品价格的实现,因此不会让商品经历任何能够重新吸收剩余价值的中间过程。产业资本家只是在流通中实现在此之前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相反地,商人不仅要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来实现他的利润,而且要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才获得他的利润。这一点看来只有按下述方式才能做到:商人把产业资本家按商品生产价格,或者就全部商品资本来看,按商品价值卖给他的商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即对商品价格实行名义上的加价,因而,就全部商品资本来看,也就是高于它的价值出售,并且把商品的名义价值超过它的实际价值的这个余额攫为已有;一句话,就是商品卖得比它的原价贵。

    这种加价的形式是很容易理解的。例如,1码麻布值2先令。如果我要从再出售中获得10%的利润,我就必须加价1/10,也就是,按每码2先令22/5便士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实际生产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22/5便士。这就是2先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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