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即上述市场价值,为此就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为了使种类相同,但各自在不同的带有个别色彩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相一致,而不是同市场价值相偏离,即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市场价值,这就要求各个卖者互相施加足够大的压力,以便把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场上来。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就是说,如果卖者之间的竞争压力没有大到足以迫使他们把这个商品量带到市场上来,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市场价值发生了变化,总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条件也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在这里总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就只能吸收较小的商品量。因此,如果供求调节着市场价格,或者确切地说,调节着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那末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而不是颠倒过来。或者说,调节着一个中心,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着这个中心发生波动。
如果作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适用于单个商品的价值的条件,在这里会作为决定这种商品总额的价值的条件再现出来;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一开始就是大量生产,而且,甚至其他不太发达的生产方式,——至少就主要商品来说,——也是把较小量地生产出来的东西,作为共同产品(哪怕是许多零星小生产者的共同产品),而在市场上大量地集中在相对说来比较少的商人手中,由他们作为整个一个生产部门或其中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的共同产品堆积在一起并加以出售的。
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虽然商品和货币这二者都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但我们已经看到(第1卷第1章第3节),在买和卖的行为上,这两个规定分别处在两端,商品(卖者)代表使用价
如果作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适用于单个商品的价值的条件,在这里会作为决定这种商品总额的价值的条件再现出来;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一开始就是大量生产,而且,甚至其他不太发达的生产方式,——至少就主要商品来说,——也是把较小量地生产出来的东西,作为共同产品(哪怕是许多零星小生产者的共同产品),而在市场上大量地集中在相对说来比较少的商人手中,由他们作为整个一个生产部门或其中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的共同产品堆积在一起并加以出售的。
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虽然商品和货币这二者都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但我们已经看到(第1卷第1章第3节),在买和卖的行为上,这两个规定分别处在两端,商品(卖者)代表使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