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懂得,即使没有由外界情况引起的供给或需要的变化,供求关系仍然可以由于商品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甚至他也不得不承认,不论市场价值如何,供求必须平衡,以便实现市场价值。这就是说,供求关系并不说明市场价值,而是相反,市场价值说明供求的变动。《评用语的争论》的作者在说了脚注中引用的这段话(即前面较小字体的注中的话)之后,接着说道:
“但是<供求之间的>这个比例——如果‘需求’和‘自然价格’这两个词的意义,正好和我们引用亚当·斯密时所说的意义一样的话——必然总是相等的,因为只有在供给同实际需求,也就是同不多不少正好会支付自然价格的那种需求相等的时候,自然价格才会在实际上被支付;结果是,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两个极不相同的自然价格,但供求比例在两个场合能够是一样的,即相等的。”
这就是承认,当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有两个不同的“自然价格”时,供求在每个场合都能够互相一致,并且必须互相一致,以便商品在两个场合都按照它的“自然价格”出售。既然在这两个场合,供求关系没有差别,而“自然价格”本身的量有差别,那就很明显,“自然价格”的决定同供求无关,因此也极少可能由供求来决定。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说明不了需求的形成,只能用空洞的效用来搪塞。
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
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上再现了下列关系:第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商品和货币的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第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尽管二者可以由第三者即商人来代表。在考察买者和卖者时,为了阐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把他们单个地对立起来就行了。要把商品的完整的形态变化,从而把买和卖的全部过程表示出来,有三个人也就够了。A把商品卖给B时,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B的货币;他用货币向C购买时,又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商品;整个过程就是在这三个人中间进行的。其次,在考察货币时,我们曾假定,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因为,既然问题只在于商品在它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商品时所经历的形式变化,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考察那种同价值相偏离
“但是<供求之间的>这个比例——如果‘需求’和‘自然价格’这两个词的意义,正好和我们引用亚当·斯密时所说的意义一样的话——必然总是相等的,因为只有在供给同实际需求,也就是同不多不少正好会支付自然价格的那种需求相等的时候,自然价格才会在实际上被支付;结果是,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两个极不相同的自然价格,但供求比例在两个场合能够是一样的,即相等的。”
这就是承认,当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有两个不同的“自然价格”时,供求在每个场合都能够互相一致,并且必须互相一致,以便商品在两个场合都按照它的“自然价格”出售。既然在这两个场合,供求关系没有差别,而“自然价格”本身的量有差别,那就很明显,“自然价格”的决定同供求无关,因此也极少可能由供求来决定。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说明不了需求的形成,只能用空洞的效用来搪塞。
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
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上再现了下列关系:第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商品和货币的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第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尽管二者可以由第三者即商人来代表。在考察买者和卖者时,为了阐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把他们单个地对立起来就行了。要把商品的完整的形态变化,从而把买和卖的全部过程表示出来,有三个人也就够了。A把商品卖给B时,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B的货币;他用货币向C购买时,又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商品;整个过程就是在这三个人中间进行的。其次,在考察货币时,我们曾假定,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因为,既然问题只在于商品在它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商品时所经历的形式变化,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考察那种同价值相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