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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增大,计算利润时作为基础的资本量也会增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这和地租不同,例如,地租增大时,土地面积保持不变)。

    这种见解只有在以下两个场合才是正确的。第一个场合是: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特别是剩余价值率不变,只有充当货币商品的那种商品发生了价值变化。(在只是发生名义上的价值变化,即价值符号提高或降低,而其他条件不变时,情况也是这样。)假定总资本=100镑,利润=20镑,因而利润率=20%。如果金跌价或涨价100%,那末,在前一个场合,同一个资本原来值100镑,现在则值200镑,利润将具有40镑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前用20镑来表现的利润,现在要用40镑来表现;在后一个场合,资本的价值降低到50镑,而利润则表现为价值10镑的产品。但是在这两个场合,200:40=50:10=100:20=20%。可是,在所有这些场合,实际上资本价值并没有发生量的变化,只是同一价值和同一剩余价值的货币表现发生了量的变化。因此,m/C即利润率不会受到影响。

    另一个场合是:价值发生了实际的量的变化,但在发生这种量的变化时,v和c的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作为所推动的劳动力的指数的可变资本)和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之间的比率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我们的资本是,比如说,不管是1000、2000还是500,在利润率为20%时,利润在第一个场合=200,在第二个场合=400,在第三个场合=100;但是200/1000=400/2000=100/500=20%。这就是说,利润率在这里保持不变,已经假定不变了。因为资本的构成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受到资本的量的变动的影响。因此,在这里,利润量的增加或减少,只表示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加或减少。

    可见,在第一个场合,所使用的资本只是表面上发生了量的变化;在第二个场合,所使用的资本实际上发生了量的变化,但是资本的有机构成,即它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不过除了这两个场合以外,或者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变化,是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先行发生了价值变化的结果,因而是(在可变资本变化时剩余价值本身并未同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对量发生变化的结果,或者这种量的变化(例如在进行大规模的劳动,采用新机器等等的时候),是资本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的相对量发生变化的原因。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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