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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末总价值产品仍旧是40,但分配情况不同了;v减少到12,余下的28就是m。这样,我们就得到:

    80c+12v+28m;m‘=2331/3%,p’=28/92=3010/23%。

    由此可见,工作日的延长(或劳动强度的相应提高)和工资的降低,都会增加剩余价值量,从而会提高剩余价值率;相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的增加则会降低剩余价值率。所以,如果v因工资的增加而增加,这并不表示劳动量增加了,而只是表示劳动量的报酬更高了;在这个场合,m‘和p’就不会提高,而会降低。

    在这里就可以看出,工作日、劳动强度和工资的变化,一定会使v和m以及它们的比率同时发生变化,从而也会使p‘,即m和c+v(总资本)的比率同时发生变化。同样很清楚,m和v的比率的变化,也就意味着上述三个劳动条件中至少有一个条件已经发生变化。

    在这里正好可以看出,可变资本同总资本的运动及其增殖之间的特别的有机联系,以及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的区别。就价值形成而言,不变资本所以重要,只是在于它具有的价值。在这里,对价值形成来说,1500镑不变资本究竟是代表1500吨铁(假定每吨1镑)还是代表500吨铁(每吨3镑),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究竟体现为多少实际材料,对价值形成和利润率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增减和这个资本所代表的物质使用价值的量不管成什么比率,利润率同这个价值总是按相反的方向变动。

    可变资本的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在这里重要的,首先不是在于可变资本具有的价值,不是在于它所包含的物化劳动,而是在于这个价值只是可变资本所推动的但没有在可变资本中体现的总劳动的指数。这个总劳动和在可变资本本身中体现的劳动即有酬劳动的差额,或者说,总劳动中形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在可变资本本身包含的劳动越小的时候,就越大。假定一个10小时的工作日等于10先令=10马克。如果必要劳动即补偿工资或可变资本的劳动=5小时=5先令,那末,剩余劳动就=5小时,剩余价值就=5先令。如果必要劳动=4小时=4先令,那末,剩余劳动就=6小时,剩余价值就=6先令。

    因此,只要可变资本价值的大小不再是它所推动的劳动量的指数,或者不如说,这个指数的尺度本身已经发生变化,那末,剩余价值率就会按相反的方向和相反的比例发生变化。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这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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