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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价值规律从一开始就同那种由资本主义思想方法产生的见解相反。按照这种见解,构成资本的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当前一些所谓曾长期研究过《资本论》的国内经济学前辈们所提出的“新”价值理论,正是转回到这一早已陈旧到腐朽地步的观点。);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资本家期望按照自己资本的量的比例来取得相等的利润,因而把他们预付的资本看作是他们利润的一种成本价格,这是大家知道的。但是,如果施米特利用这个想法,借此来把那个按平均利润率计算的价格同价值规律协调起来,那末,他就把价值规律本身抛弃了,因为他把一种完全同价值规律相矛盾的想法,作为共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合并到这个规律中去了。这个想法在今天的表现之一,就是有些人主张所谓的“社会”劳动创造价值。

    或者是,积累的劳动和活的劳动一起形成价值。如果是这样,价值规律就不适用了。

    或者是,积累的劳动不形成价值。如果是这样,施米特的论证就同价值规律不相容。

    施米特在问题已经临近解决的时候走上了这条岔路,因为他认为,他无论如何必须找到一个数学公式,来证明每一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是符合价值规律的。数学公式并不能表明一切,否则经济学就只是数学的一个分支而已。不过,虽然他在这里,在已经接近达到目的的地方,走上了歧途,他那本小册子的其余内容却表明,他多少懂得从《资本论》的前两卷中得出各种进一步的结论。在此之后,直到今天,又有谁多少懂得从《资本论》的三卷中得出各种进一步的结论呢?对于前人一直未能说明的利润率的下降趋势,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篇作出了正确的说明,而施米特独自发现了这种说明,这是属于他的荣誉。他还说明了商业利润来源于产业剩余价值,并提出一系列关于利息和地租的论述,从而预先说出了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篇和第五篇中所阐述的种种问题,这也是属于他的荣誉。

    在以后的一篇文章中(《新时代》1892—1893年第3期和第4期),施米特试图用另一种方法来解决问题。这种方法可以归结为:平均利润率是由于竞争形成的,因为竞争使资本由利润不足的生产部门转移到有超额利润的生产部门。竞争是利润平均化的重大原因这种看法,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说明不了这里存在的问题。但是,施米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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