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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专属于他个人使用的东西,人人各不相同,只要他们顺其自然,应该每个人的手势都各自不同。

    不应该训练两个人采取完全相同的手势。你可以想象,个子修长、动作笨拙、思想缓慢的林肯,和说话很快、个性急躁的道格拉斯使用完全相同的手势,那真是荒谬无比。

    据曾经和林肯共同执行法律业务并且替他撰写传记的贺恩登说:林肯用手做手势的次数,不比他用脑袋做姿势多。

    他经常使用后者,用力如此这般地甩动头部。当他企图强调他的某种意思时,这种动作尤其有意义。有时候这个动作会猛然顿住,仿佛把火花飞溅到易燃物上。他从来不象其他的演说者那般猛挥手势,好象要把空间劈成碎片,他从来不进行舞台效果的行动。随着演说程序的进行,他的动作愈来愈自由而且安然自在,最后达到优美的程度。他拥有完全的自然感和强烈的特点,因此他也就显得尊严高贵。他看不起虚荣、炫耀、造作与虚伪,当他把见解散播于听众的脑海中,他右手的瘦长手势很有强调意义。有的时候,为了表示喜悦与欢乐,他会高举双手,大约成五十度的角度,手掌向上,仿佛渴望拥抱他所喜爱的那种精神。如果他所要表现的是厌恶的情绪,例如谴责奴隶制度,他会高举双臂,握紧双拳,在空中挥舞,表现出真正崇高的憎恶感。这是他最有效果的手势之一,表现出一种最生动的坚定决心,显示他决心把他痛恨的东西拉下来,丢在灰尘中践踏。他决不会把某只脚放在另一脚之前。他绝不会扶住或靠在任何东西上支撑身体。在整个演说过程中,他只对姿势与态度作少许的变化。他绝不会狂喊乱叫,也不会在讲台上来回走动。为了使他的双臂能够轻松一点,他有时会用左手抓住外衣的衣领,拇指向上,剩下右手可自由地做出各种手势。著名雕塑家圣高登斯把他的这种姿态雕成一座雕像,竖立在芝加哥的林肯公园。

    这就是林肯的方法。罗斯福则比林肯更有活力、更激昂、更积极。他的脸孔因为充满感觉而显得生气蓬勃。他握紧拳头,整个身体成为他表达感情的工具。政治家布莱安经常伸出一只手,手掌朝天。葛雷史东经常用掌拍桌子,或是用脚踩地板,发出很大的声响。罗斯伯利习惯高举右臂,然后以无比的力量猛然往下一带。所有这些都重要,不过首先需要要求演说者思想与信念具有相当的力量才行,这样才能使演说者的姿势强而有力,显得自然,从而引起听众共鸣。

    不要重复使用一种手势,否则会令人产生枯燥、单调的感觉。手势不要结束得太快,如果有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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