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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玉如齐告籴,曰:“天灾流行,戾于弊邑,饥馑荐降,民羸几卒,大惧乏周公、太公之命祀,职贡业事之不共而获戾。不腆先君之币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以救弊邑,使能共职。岂唯寡君与二三臣实受君赐,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祇实永飨而赖之!”齐人归其玉而予之籴。

    齐孝公来伐鲁,臧文仲欲以辞告,病焉,问于展禽。对曰:“获闻之,处大教小,处小事大,所以御乱也,不闻以辞。若为小而祟以怒大国,使加己乱,乱在前矣,辞其何益?”文仲曰:“国急矣!百物唯其可者,将无不趋也。愿以子之辞行赂焉。其可赂乎?”

    展禽使乙喜以膏沐犒师,曰:“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埸之司,使君盛怒,以暴露于弊邑之野,敢犒舆师。”齐侯见使者曰:“鲁国恐乎?”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公曰:“室如悬磬,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对曰:“恃二先君之所职业。昔者成王命我先君周公及齐先君太公曰:‘女股肱周室,以夹辅先王。赐女土地,质之以犠牲,世世子孙无相害也。’君今来讨弊邑之罪,其亦使听从而释之,必不泯其社稷;岂其贪壤地,而弃先王之命?其何以镇抚诸侯?

    恃此以不恐。”齐侯乃许为平而还。

    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鸩之,不死,医亦不诛。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无有隐者,隐乃讳也。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相恤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

    夫晋新得诸侯,与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焉。辞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晋文公解曹地以分诸侯。僖公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馆人告曰:“晋始伯而欲固诸侯,故解有罪之地以分诸侯。诸侯莫不望分而欲亲晋,皆将争先;晋不以固班,亦必亲先者,吾子不可以不速行。鲁之班长而又先,诸侯其谁望之?

    若少安,恐无及也。”从之,获地于诸侯为多。反,既复命,为之请曰:“地之多也,重馆人之力也。臣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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