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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帝道:“采选绣女,亦是国家常有之事,何至惊扰闾阎,使民无安枕之日呢?”

    侯应道:“人民对于所生子女,未有不深加爱惜者。一闻采绣之举,惟恐其女选入深宫,骨肉分离,于是惊惶无惜,必将其女胡乱许字,遂致颠倒错乱,配成怨偶,贻误终身。不可一也。使臣奏命而行,所过之地,舟车夫马,馆驿供张,必然责之民间。其廉隅自守者,不过略征供给;而贪黩者,必借此诛求,横索贿赂,民不聊生矣。不可二也。所选绣女,必访求年龄极轻,品貌美丽,可以得中上意者。凡属年轻女子,必不愿生违乡井,远离父母,而又迫于朝廷严旨,使臣威逼,不得不行,于是而悬梁投河,自行轻生矣。不可三也。有此三不可,故高祖郑重出之,定为二十年一选之祖制,又恐后世子孙,不能仰体圣明之意,故又限制额数,使后世虽有此举,而不得搜求无厌,此正深知民隐,体恤民情之意也。今陛下忽下点选绣女之旨,上违祖制,下背民情,臣故以为不可。”

    元帝道:“祖制虽有限年限额之举,并非不准点选绣女。

    朕宫中给使之宫女,皆系先帝遗留者,已二十余年未行挑选,按诸祖制,并未有违。且现在的宫女,大率年已三旬左右,久困宫中,不行释放择配,必致阴阳失调,上干天和,恐非所宜。

    至于惊扰人民之举,朕亦思之再三,所遣使臣,命其不得沿路骚扰,过事诛求,百姓自无惊扰之虑了。”

    侯应还欲再有所陈,元帝已变色道:“中郎不必多言,朕意决矣。”侯应乃不敢再谏。群臣见帝意如此,亦皆默默无语。

    后事如何,且待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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