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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事物具体分析”。例如,“正神”生效稳实,大多数人就是乐见于这一种。“偏神”虽然要防止出“偏”,万一出“偏”风险很大,可是有些人就是好这个“富贵险中求”。还有,在八字推命中,某一个“亲”连正偏两个“神”都没出现,那就是普普通通的“平淡型”,这是所有人都会的情形,还是说这话——“平平淡淡才是真”。

    古贤和先哲们通过上述的“唯物辩证”之后,还深化出一大堆“哲学理论”来用于实战。以下再摘选主要的说一说。

    用旺、相、休、囚和死五个字,来分别表示五行在四季中盛衰。表示法为:当令者旺、我生者相、生我者休、克我者囚、我克者死(详见后面的第八章第一节)。用五行在一个人身上的相生、相克、相同的关系,分别推定出五个(加上自身“我”为六个)“亲”。再在五行的生克同推出五个“亲”基础上,加入阴阳两性作为“正偏”的依据,又分别推定出十个“神”来(如本章内的五个节所述)。以上只是用了天干的五行为主作出的分析推定,还可以加上地支的五行以及方位等因素,形成种种式式的刑、冲、害、化、合等等关系。这些刑冲害化合等,本属于次要,亦十分地繁杂,我主张大家忽略不管,要“抓大放小”,只管前面那些主要的部分。

    必须特别地指出,所有的生、克、旺、相、休、囚、死、刑、冲、害、化、合……,等等,只是指一个人内部的自身阴阳五行相互关系,一如前面几节上说的,是推算他自己的命柱,原本就与第二人无关。民间有些人在“对亲家”的时候,看了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后,可能会说——某人克某人,那一定是不“科学”的。不是说八字不科学,而是不符合八字的“科学”。为何会产生这种说法呢?据本人业余考证,那是因为古时男女“盲婚哑嫁”,没有经过恋爱,一生漫长,较多地出现婚变和夫妻反目。人们对此无可奈何,只得归罪于“八字相克”。你想,两个人共十六个字,总会找到一两对“克”的来;如果真找不到,八字里还有“气根”呢,何愁找不到?更为恶劣的是,有个别家长或长辈,因某种原因,硬是不想让自己的这一个晚辈或嫁或娶那一个人,又找不出什么好的理由来。于是,便暗中与个别无良占主说好,许以财物或好处,有意识地找出两人八字里面的某些干支来,批成某人的某个字会克某人,把一对好人儿生生地拆分。时间长了,以讹传讹,后来的占主也跟着这么做,一些八字书也随之这么写,这是国学的损失,一叹!现在不同了,情到深处分拆不开,这才结的婚,如再归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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