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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必然是不可能的。

    当残存着前秦‘兼爱’、‘民为贵’的思想,延续着大秦铁血尚武的精神财富,要他们融入这个经过数百年腐化已经变得腐烂不堪的政权,那将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情。

    或许这些猛将只能够看到一些表面的东西,在心底里感觉到不舒服,所以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那么真正有话语权,看的足够清楚的人,已经在北方的冰雪地里,与要推翻这一切的首领过了他的看法。

    扶苏,一个对前朝大秦制度了若指掌的人,用一句最直白的话明了他的看法:农民推翻了只要守法就能活下去的朝代,构建了一个不仅要守法,还要忍受权贵盘剥的朝代。

    这个话题依旧是前面思想的延续。

    《礼记曲礼上》记载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奴隶制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成为奴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其政治代表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在反对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提出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依据法家的主张:“绳不绕曲,法不阿贵”,违法犯罪,一律绳之以法。

    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子违法,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这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谚语的由来。

    事实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句,孔子就做出阐述,并不是刑罚不适用于大夫,而是认可大夫自身的‘德行’,修养足够,犯了罪不需要去捆绑羁押他,他自然会去请罪。哪怕是重大的罪名,也不必派人去对他执行死刑,他的德行修养自然知道自己做错了,自觉的就会自裁。

    所以,即使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也不会因有罪而逃避惩罚,这实际上是礼教在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

    无疑,和董仲舒情况类似的,在西汉时期修订《礼记·曲礼》的时候,为了皇室乃至是大多数权贵士大夫的利益,当权者很自然的扭曲了其中的意义,将之曲解成刑法对士大夫不适用,如此一来,权贵们便多了一层保护,何乐而不为?

    当然,扶苏所也不一定正确。毕竟这些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出来的。谁也不能当年那个大秦真的传承上百年,会不会同样腐朽。

    而如果终究只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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