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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文艺》稿件,有一部份经我看过,已在第十四期声明。现因自己事繁,无暇细读,并将一部份的“校阅”,亦已停止,自第十七期起,即不负任何责任。

    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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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京报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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