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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大晚报》的《火炬》。

    这篇大文,除用戚施先生的话,赞为“独具只眼”之外,是不能有第二句的。真“评”得连我自己也不想再说什么话,“颓废”了。然而我觉得它很有趣,所以特别的保存起来,也是以备“鲁迅论”之一格。

    最后是《大美晚报》,出台的又是曾经有过文字上的交涉的王平陵先生——

    骂人与自供王平陵

    学问之事,很不容易说,一般通材硕儒每不屑与后生小子道长论短,有所述作,无不讥为“浅薄无聊”;同样,较有修养的年轻人,看着那般通材硕儒们言必称苏俄,文必宗普鲁,亦颇觉得如嚼青梅,齿颊间酸不可耐。

    世界上无论什么纷争,都有停止的可能,惟有人类思想的冲突,因为多半是近于意气,断没有终止的时候的。有些人好像把毁谤人家故意找寻人家的错误当作是一种职业;而以直接否认一切就算是间接抬高自己的妙策了。至于自己究竟是什么东西,那只许他们自己知道,别人是不准过问的。其实,有时候这些人意在对人而发的阴险的暗示,倒并不适切;而正是他们自己的一篇不自觉的供状。

    圣经里好像有这样一段传说:一群街头人捉着一个偷汉的淫妇,大家要把石块打死她。耶稣说:“你们反省着!只有没有犯过罪的人,才配打死这个淫妇。”群众都羞愧地走开了。今之文坛,可不是这样?自己偷了汉,偏要指说人家是淫妇。如同鲁迅先生惯用的一句刻毒的评语,就就骂人是代表官方说话;我不知道他老先生是代表什么“方”说话!

    本来,不想说话的人,是无话可说;有话要说;有话要说的人谁也不会想到是代表那一方。鲁迅先生常常“以己之心,度人之心”,未免“躬自薄而厚责于人”了。

    像这样的情形,文坛有的是,何止是鲁迅先生。

    十二月三十日,《大美晚报》的《火树》。

    记得在里,我曾指王先生的高论为属于“官方”〔15〕,这回就是对此而发的,但意义却不大明白。由“自己偷了汉,偏要指说人家是淫妇”的话看起来;好像是说我倒是“官方”,而不知“有话要说的人谁也不会想到是代表那一方”的。所以如果想到了,那么,说人反动的,他自己正是反动,说人匪徒的,他自己正是匪徒……且住,又是“刻毒的评语”了,耶稣不说过“你们反省着”〔16〕吗?——为消灾计,再添一条小尾:这坏习气只以文坛为限,与官方无干。

    王平陵先生是电影检查会〔17〕的委员,我应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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