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顺利可诵识。然未审元瑞所据者为善本,抑但以意更定也,故不据改。
朱熹《楚辞辩证》〔9〕(下)云:“《天问》,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特战国时俚俗相传之语,如今世俗僧伽降无之祁,许逊斩蛟蜃精之类。本无依据,而好事者遂假托撰造以实之。”
是宋时先讹禹为僧伽〔10〕王象之《舆地纪胜》(四十四淮南东路盱眙军)云:
〔11〕云:“水母洞在龟山寺,俗传泗州僧伽降水母于此。”则复讹巫支祁为水母。褚人获《坚瓠续集》〔12〕(二)云:
“《水经》载禹治水至淮,淮神出见。形一猕猴,爪地成水。
禹命庚辰执之。遂锁于龟山之下,淮水乃平。至明,高皇帝过龟山,令力士起而视之。因拽铁索盈两舟,而千人拨之起。
仅一老猿,毛长盖体,大吼一声,突入水底。高皇帝急令羊豕祭之,亦无他患。”是又讹此文为《水经》,且坚嫁李汤事于明太祖〔13〕矣。
《南柯太守传》〔14〕出《广记》四百七十五,题《淳于棼》,注云出《异闻录》。《传》是贞元十八年作,李肇为之赞,即缀篇末。而元和中肇作《国史补》,乃云“近代有造谤而著者,《鸡眼》《苗登》二文;有传蚁穴而称者,李公佐《南柯太守》;有乐伎而工篇什者,成都薛涛,有家僮而善章句者,郭氏奴(不记名)。皆文之妖也。”(卷下)约越十年,遂诋之至此,亦可异矣。棼事亦颇流传,宋时,扬州已有南柯太守墓,见《舆地纪胜》(三十七淮南东路)引《广陵行录》〔15〕。明汤显祖据以作《南柯记》〔16〕,遂益广传至今。
《庐江冯媪传》出《广记》三百四十三,注云出《异闻传》〔17〕。事极简略,与公佐他文不类。然以其可考见作者踪迹,聊复存之。《广记》旧题无传字,今加。
《谢小娥传》〔18〕出《广记》四百九十一,题李公佐撰。不著所从出,或尝单行欤,然史志皆不载。唐李復言作《续玄怪录》,亦详载此事〔19〕,盖当时已为人所艳称。至宋,遂稍讹异,《舆地纪胜》(三十四江南西路)记临江军〔20〕人物,有谢小娥,云:“父自广州部金银纲,携家入京,舟过霸滩〔21〕,遇盗,全家遇害。小娥溺水,不死,行乞于市。后佣于盐商李氏家,见其所用酒器,皆其父物,始悟向盗乃李也。心衔之,乃置刀藏之,一夕,李生置酒,举室酣醉。娥尽杀其家人,而闻于官。事闻诸朝,特命以官。娥不愿,曰:‘已报父仇,他无所事,求小庵修道。
朱熹《楚辞辩证》〔9〕(下)云:“《天问》,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特战国时俚俗相传之语,如今世俗僧伽降无之祁,许逊斩蛟蜃精之类。本无依据,而好事者遂假托撰造以实之。”
是宋时先讹禹为僧伽〔10〕王象之《舆地纪胜》(四十四淮南东路盱眙军)云:
〔11〕云:“水母洞在龟山寺,俗传泗州僧伽降水母于此。”则复讹巫支祁为水母。褚人获《坚瓠续集》〔12〕(二)云:
“《水经》载禹治水至淮,淮神出见。形一猕猴,爪地成水。
禹命庚辰执之。遂锁于龟山之下,淮水乃平。至明,高皇帝过龟山,令力士起而视之。因拽铁索盈两舟,而千人拨之起。
仅一老猿,毛长盖体,大吼一声,突入水底。高皇帝急令羊豕祭之,亦无他患。”是又讹此文为《水经》,且坚嫁李汤事于明太祖〔13〕矣。
《南柯太守传》〔14〕出《广记》四百七十五,题《淳于棼》,注云出《异闻录》。《传》是贞元十八年作,李肇为之赞,即缀篇末。而元和中肇作《国史补》,乃云“近代有造谤而著者,《鸡眼》《苗登》二文;有传蚁穴而称者,李公佐《南柯太守》;有乐伎而工篇什者,成都薛涛,有家僮而善章句者,郭氏奴(不记名)。皆文之妖也。”(卷下)约越十年,遂诋之至此,亦可异矣。棼事亦颇流传,宋时,扬州已有南柯太守墓,见《舆地纪胜》(三十七淮南东路)引《广陵行录》〔15〕。明汤显祖据以作《南柯记》〔16〕,遂益广传至今。
《庐江冯媪传》出《广记》三百四十三,注云出《异闻传》〔17〕。事极简略,与公佐他文不类。然以其可考见作者踪迹,聊复存之。《广记》旧题无传字,今加。
《谢小娥传》〔18〕出《广记》四百九十一,题李公佐撰。不著所从出,或尝单行欤,然史志皆不载。唐李復言作《续玄怪录》,亦详载此事〔19〕,盖当时已为人所艳称。至宋,遂稍讹异,《舆地纪胜》(三十四江南西路)记临江军〔20〕人物,有谢小娥,云:“父自广州部金银纲,携家入京,舟过霸滩〔21〕,遇盗,全家遇害。小娥溺水,不死,行乞于市。后佣于盐商李氏家,见其所用酒器,皆其父物,始悟向盗乃李也。心衔之,乃置刀藏之,一夕,李生置酒,举室酣醉。娥尽杀其家人,而闻于官。事闻诸朝,特命以官。娥不愿,曰:‘已报父仇,他无所事,求小庵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