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史书,知道皇帝金口玉牙之说,大体上只是民间附会。至少在清代以前,并不是皇帝随便说句什么话都是圣旨。
西汉的皇室很自律,所谓休养生息就是汉文帝最先提出来的,后来历朝皇帝多有效法者。汉代有内朝、外朝之分,内朝即皇室,外朝即政府。皇室和政府职权上有划分,即便财政收入也是“分税制”,大司农的收入归政府支配,少府的收入归皇室支配。皇室是不能随便糟蹋纳税人的钱的。这种规矩,后来历代大体沿用。汉初皇帝的私人办公厅只有尚书四人,而且多帮皇帝处理事务性工作,政务职权有限;然而作为政府首脑的宰相,属下却有十三个部门,时称十三曹,机构比皇帝亲自掌管的庞大多了。当时各曹相当于现代各部委办,比方奏曹相当于中央政府办公厅,词曹相当于最高法院,尉曹相当于交通部,兵曹相当于国防部,贼曹相当于公安部,等等。国家有什么大事,皇帝并不可以随便叫身边的尚书起草个圣旨,就诏告天下。诏书不过是以皇帝名义下发的政府文件,具体的技术性操作得由政府首脑宰相负责。皇帝和宰相之间便有制衡,诏书也就不至于胡乱来。当然,也有皇帝独裁的,也有宰相专权的,那多是个人原因或个别现象,并且是有悖制度或法理的。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更加成熟。如果说汉代宰相是首长制,那么,唐代宰相则是委员制。当时国家的最高议事机关叫政事堂。政府法令、军国大计,须用皇帝诏书颁行的,通通先由政事堂开会决议,形成正式文书,送皇帝审批。皇帝同意,则划一敕字,再由政事堂加盖中书省、门下省之章下发。倘若没盖政事堂的印章,诏书即是非法的。哪怕是皇帝审定的诏稿,只要中书省或门下省不同意,就有权将诏书退回重新起草。
宋代仍袭旧制,但较之唐代,则削减了相权。唐代的皇帝诏书是先由宰相负责在政事堂议定诏稿,书面呈送皇帝用印,皇帝行使的只是同意权。而宋代则先由宰相初拟意见,面呈皇帝,退而起草,再呈皇帝终审。程序变了,皇帝事先发言权就扩大了。即便如此,皇帝仍不可独裁。宋太祖二年,三位宰相同时离职了,皇帝要任命赵普当新宰相。但皇帝不能下达没有宰相副署的诏书,还真难煞了赵匡胤。文武百官争吵了好大阵子,才勉强寻了个变通办法,由开封府尹会同一批相当级别的“高级干部”共同在诏书上画了押。不过皇帝越到后来越聪明,知道一点点儿扩大自己的权力。比方宋代以前,宰相同皇帝商量事情,可以在皇帝身边坐下来。但赵匡胤存了些心机,据说当新任宰相赵普第一次
西汉的皇室很自律,所谓休养生息就是汉文帝最先提出来的,后来历朝皇帝多有效法者。汉代有内朝、外朝之分,内朝即皇室,外朝即政府。皇室和政府职权上有划分,即便财政收入也是“分税制”,大司农的收入归政府支配,少府的收入归皇室支配。皇室是不能随便糟蹋纳税人的钱的。这种规矩,后来历代大体沿用。汉初皇帝的私人办公厅只有尚书四人,而且多帮皇帝处理事务性工作,政务职权有限;然而作为政府首脑的宰相,属下却有十三个部门,时称十三曹,机构比皇帝亲自掌管的庞大多了。当时各曹相当于现代各部委办,比方奏曹相当于中央政府办公厅,词曹相当于最高法院,尉曹相当于交通部,兵曹相当于国防部,贼曹相当于公安部,等等。国家有什么大事,皇帝并不可以随便叫身边的尚书起草个圣旨,就诏告天下。诏书不过是以皇帝名义下发的政府文件,具体的技术性操作得由政府首脑宰相负责。皇帝和宰相之间便有制衡,诏书也就不至于胡乱来。当然,也有皇帝独裁的,也有宰相专权的,那多是个人原因或个别现象,并且是有悖制度或法理的。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更加成熟。如果说汉代宰相是首长制,那么,唐代宰相则是委员制。当时国家的最高议事机关叫政事堂。政府法令、军国大计,须用皇帝诏书颁行的,通通先由政事堂开会决议,形成正式文书,送皇帝审批。皇帝同意,则划一敕字,再由政事堂加盖中书省、门下省之章下发。倘若没盖政事堂的印章,诏书即是非法的。哪怕是皇帝审定的诏稿,只要中书省或门下省不同意,就有权将诏书退回重新起草。
宋代仍袭旧制,但较之唐代,则削减了相权。唐代的皇帝诏书是先由宰相负责在政事堂议定诏稿,书面呈送皇帝用印,皇帝行使的只是同意权。而宋代则先由宰相初拟意见,面呈皇帝,退而起草,再呈皇帝终审。程序变了,皇帝事先发言权就扩大了。即便如此,皇帝仍不可独裁。宋太祖二年,三位宰相同时离职了,皇帝要任命赵普当新宰相。但皇帝不能下达没有宰相副署的诏书,还真难煞了赵匡胤。文武百官争吵了好大阵子,才勉强寻了个变通办法,由开封府尹会同一批相当级别的“高级干部”共同在诏书上画了押。不过皇帝越到后来越聪明,知道一点点儿扩大自己的权力。比方宋代以前,宰相同皇帝商量事情,可以在皇帝身边坐下来。但赵匡胤存了些心机,据说当新任宰相赵普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