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语速:
2x
3x
4x
5x
上一页    存书签 下一页
工在那儿卸车装车,据说归乡的不到800人。而那些像羊群样被驱赶到大山里的劳工,当地人再未见到他们回来。

    毫无疑义,在东宁县已知的3个要塞群中,最耗时耗力的浩大工程,不是这些地上的附属设施,而是那些在大山腹部的迷宫似的、被称做“死亡工程”的地下工程。从“鸡鸣三国”的中朝、中苏边境的珲春起始,沿着中苏、中蒙边境构筑的这条“东方马其诺”,基本如此。于是,就不能不关注修筑这些世间罕见的地下工程的劳工的命运,这些土生土长的和来自黄土地、红土地的先人们,魂归何处?

    1945年8月,苏联红军打过来后,从庙沟里跑出30多劳工,说是日本子让劳工进要塞躲炮弹,进洞后再一段一段将洞道封闭,几千劳工都憋在里面了,他们是靠近洞口才得以逃生的。

    已知的仅此而已。

    “皇帝陛下的警察官”

    前面不时出现“保长”、“甲长”、“牌长”,该说说伪满的保甲制度了。

    《暂行保甲法》是1933年12月22日公布、翌年2月3日实施的。“每十户为牌,十牌为甲(在乡村,以村或相当于村的集团住户为甲),以警察署管辖区内的甲为保。”“关于保、甲、牌及自卫团制度的总称即保甲制度,目的是通过友爱相倚保持地方康宁,防止不测之紧急危害,在目前治安状态下,作为警察的辅助机关,主要从事自警自卫。”“所谓连坐制度,即居民发生一定犯法行为时全牌各户主对其行为全都负责的制度。根据应负责任的犯罪发生情况,警察署长可对各家长课以二元以下的钱款,这叫做连坐金。课征连坐金的目的,是对直接为害治安维持的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使之负起道义的责任,是对牌内出现犯罪者负责和预防同类事件发生而采取手段的特别制度。另外,课以连坐金的犯罪限于有重大影响者,即关于内乱罪、外患罪、公共危险罪、关于暂行惩治叛徒法之罪、关于暂行惩治盗匪法之罪等。”

    1937年又实行街村制,保甲连坐制度依然存在。街相当于今天的镇,村相当于乡。“街第一次受县长、第二次受省长、第三次受国务总理大臣的监督”,这话听着实在别扭,因为“满洲国”实在就不是个东西,不过读者也能看得明白。村亦然。街长、村长及下属一干人员,都是吃“康德皇帝”“皇粮”的官吏。“集团部落”通常为甲,相当于今天的村(屯)。在关东军和“满洲国”的文件中,“集团部落”的头是叫“部落长”的,笔者采访时没有任何民间老人提及“集团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