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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着一代代闯关东的人们。无论是被称做“大界”的平原,还是山边、山沟,大都为山东人的移民,这一家,那几户,过着一种远离尘世的日子。1935年10月15日《胡仁给中共吉东特委的报告信(第四号)》中说:“农民皆散居于各山沟里,零落如早星,十家二十家在一处很少,虽有火车路(宁、密)及汽车路(林口至梨树镇,林口至勃利县)也不能使农民集居于一处。”而1937年5月《关东军参谋部关于最近满洲国的治安》中说:“在习惯于旧军阀苛敛殊求的山里僻地居民之中,尚有很多不知已经建立满洲国和不知官宪恩惠的人们,这种民众和匪贼很和睦,把匪贼作为自己人,将讨伐队的行动等传告匪贼。”之前的1935年12月《关东军参谋部关于昭和十年秋季治安肃正工作概况》中,则说:“民众对匪贼之认识是极为良好的,并不是我们所认为的那样有不共戴天之仇。”

    对于这些“零落如早星”的农家,就是胡子也不会轻易骚扰的。一是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可抢,二是离不开这些人,起码到那儿可以歇歇脚,吃顿饭。而从游击队到抗联,能够不断发展壮大,靠的就是所到之处都有人家、群众。

    1933年春,伪磐石县参事官荒谷千次和伪额穆县参事官蛸井元义等人,向伪满民政部建议设立“集团部落”,当年即在磐石县试行,第二年又在额穆、敦化、桦甸等县实行。同年12月3日,伪满民政部发布969号《关于建立集团部落训令》,遂在东北各地普遍推行。

    所谓“集团部落”,就是将平原和山区零散居民强行驱赶至一处居住。“一个部落以收容八十户至一百户(四百至五百人)为宜。这对于警备和经营都有利,如六七十户以下,居民自卫力量不足;二百户以上,则统治上又有困难。”部落面积,“建成周围四百米的正方形或长方形为宜”。“建设位置:(1)匪贼时常经过或物资供给地等重要警备线上;(2)经济资源丰富的地方;(3)易于警戒和自卫的地方;(4)供水方便和比较干燥的地方。”“建设次序:(1)建立铁丝网、土墙和炮台;(2)建造公共建筑物(部落办公室、自卫团室)和伪装房屋;(3)建筑住房;(4)打井和建造附属建筑物。”

    部落内常驻日伪军警备队,或伪警察派出所,还组建伪自卫团,凡青壮年男性居民都是其成员,站岗、巡逻。部落有电话,部落间修筑警备道路,一处遇袭,附近部落日伪军和伪自卫团都来支援。

    部落有正副部落长和正副自卫团长,部落长兼保甲长,实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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