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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运动员、教练员所有,清楚的。前后就这么个事儿,世界冠军也打了,为国争光也争了,车也回来了,乱七八糟说法就来了,有说我不该得的,有说我要挟领导的,有说不符合规定的,就是没人敢来正经问我,你们审查嘛,我给你们看批件,不来找我我啥也不说——他重重地拍击奔驰车的方向盘。

    为此我又向有关知情人了解,老马所谈的前期过程基本上是这么回事。

    新时期以来,国家体委为适应时代变化,曾专门就运动员奖金问题下达过两个文件。第一个文件是1988年制定下发的,即〔88〕体计财字173号《关于参加国际大奖赛的单位提成办法的通知》,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奖金可以提留,但是2000元封顶。到了90年代,这个文件精神已大大落后于形势的发展,众多参赛有功人员怨声载道,区区2000元,如今顶个啥?于是在4年后即1992年6月,国家体委又下发〔92〕体人字633号《关于大奖赛奖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废止了上一个文件,放宽了政策,重新制定了几个杠杠。

    这个文件专指奖金。另有规定称,在国际赛事中获大件奖品悉数上交不得自留。

    国家体委下发的《关于大奖赛奖金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

    然而这个专指奖金分配的文件却有许多具体分配的缺憾,比如第一条所指“奖励运动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就很模糊不清,我们可以把“有功人员”理解为教练员和主要工作人员,即使这样理解正确无误,那么,运动员和有功人员的分配比例又该如何定夺?事实上,当前中国运动员与教练员(工作人员姑且不论)在瓜分奖金时约定俗成是一半对一半,八两换半斤,五五分成的情况居多数,但是要争起来怎么办?分不公道怎么办?翻了脸怎么办?躺倒不干怎么办?人跑了怎么办?嘴上不吭气心里气不平怎么办?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此一来,真正吃了亏的只能是国家。国家培养一名世界尖子选手花费多少?难度多大?大树长成了不能当梁使,岂不心疼!据说在斯图加特的世锦赛上,中国铅球名将黄志红也得了金牌也奖给了一台奔驰车,黄志红在国外当时就把车出手卖掉净得4万美元,传闻说并没有与教练员平分,倒也没听说有不愉快的事发生(这件事我未及亲自调查,未必准确,这里只是借这种情况讲一个道理,读者姑妄听之也别认真。如有事实出入敬希黄姑娘宽谅)。

    我的意思是说师徒不平分的情况确是存在的。进而我又想到,奖金当可分之,成品轿车倘没卖掉又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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