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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措施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事情’,欣喜地看到‘中国真是前途远大,无限光明’。”

    社论说,从东北地区所发现的贪污事件看,“贪污现象在经济工作部门内是比较严重的。例如沈阳市在反贪污斗争的第一阶段,仅工商局各专业公司及其他单位,即揭发、批判并初步处理了三千六百二十九人程度不同的贪污行为。”

    社论指出:“我们全国人民正在热烈响应毛主席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指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以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反对贪污浪费是增产节约运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全国各地都应该参照东北区的经验,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贪污斗争,努力根除这种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现象。”

    社论还强调指出:“根据东北区的经验,要把反贪污斗争坚持下去,第一,必须开展一个群众性的民主运动。为此,应该吸收一切党和非党群众参加这一运动。第二,必须由首长负责,亲自领导,并对于本单位所存在的主要缺点进行诚恳深刻的自我批评,一次作不好,再作第二次,直到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第三,必须着重思想领导。第四,必须及时处理已经弄清的问题。第五,随着运动的深入和发展,群众的觉悟程度逐步提高,领导机关应及时提出新的指示,并总结经验,以推动运动的继续前进。第六,各单位应由一批强的干部组成检查小组作为领导的助手,深入检查,及时反映情况,并协助领导机关总结经验,指导运动。”

    社论最后说:“东北地区反贪污蜕化、反官僚主义斗争的经验证明,增产节约运动的最大敌人是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如果贪污浪费现象不肃清,不但会断送一些干部的前途,而且会妨碍资金的积累,妨碍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巩固。因此,全国各地都应该迅速行动起来,展开一个坚决反对贪污的斗争,来彻底消灭一切贪污现象。”

    12月1日,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中指出:“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坚决斗争,东北的党已在这方面走在先头,他们的经验可供全国仿办。”决定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毛泽东主席在1951年11月和12月,先后亲自为中央起草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开展三反斗争的重大意义,明确规定了斗争的方针与政策。11月30日,他在关于三反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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